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
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不低于
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
7、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8、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
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的高新技术服务项目;
4、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