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厦门科技项目,厦门政府扶持项目申报服务中心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强做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根据我市“十三五”创新发展规划、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规划、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现将2020年度厦门市第一批重大科技计划(工业及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划
重
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柔性电子领域。重点支持柔性电子关键材料制造及产业化,柔性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材料研究和产业化,柔性电子相关新型制造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集成电路领域。以5G为代表的高频、高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信息感知及信息处理系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新材料领域。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产业化应用,高电压、高比容量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特种金属(合金)及产业化项目。
4
高端装备领域。高性能新能源客车整车集成和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复杂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机电零部件制造过程自动化、柔性化先进工艺装备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5
人工智能领域。智能传感器/模组、人工智能边缘计算技术研及产业化、智能识别与智慧控制融合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人工智能行业支撑体系研究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一)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及产业化项目。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以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牵头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参与单位Zui少2家、Zui多5家。
三、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300-2000万元(具体支持Zui高限额详见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说明),其中单个企业Zui高500万元,单个高校科研院所Zui高50万元。
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高校院所科研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且高校自筹资金来自于本项目联合申报企业横向配套资金,在申报时企业必须出具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到位。
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个。优先支持市、区联合支持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区级配套承诺函,且将区级配套资金列入项目总投入,区级配套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之比不少于1:2)。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按照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进行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的创新性、合作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实现项目产品的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为考核指标。
3联合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5个课题,每个课题应有单独的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经济指标(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可不下设课题。
4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据实申报。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应用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或应用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5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市级(及以上)重大研发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以下条件(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1)制造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2)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6项目牵头企业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设置一位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设置、研发和完成把关、管控,对经费预算、筹措、使用等承担相关的具体责任。
7同一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为二级学院)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1项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牵头单位的关联企业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8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9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
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10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11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材料
1.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含参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含参与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单位完税证明(原件)。
5.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8.项目单位(含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5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