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期
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
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
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
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