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泉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漳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哪些出版物零售和批发需办理许可证?
广义出版物
广义的出版物,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两大类。定期出版物又分为报纸和杂志(也称期刊)两类。
定期:分报纸和杂志;报纸按时间分为日报和非日报。凡每周出版4次以上的为日报,不足4次的为非日报。报纸又可分为内容广泛供广大群众阅读的一般报纸和内容专门供特定对象阅读的专业性报纸。杂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年刊一般称年鉴。杂志也有个别不定期出版的。
不定期: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片)为主。书籍有封面并装订成册。图片没有封皮亦无装订。不定期出版物主要指图书,图书一般与书籍为同义语,但在统计工作中,有时图书又作为书籍、课本、图片三者的总称。图书一般为不定期出版,但也有一些书事先规定大概出版日期、连续出版,称为丛书或丛刊。书籍又按页数分为两类:除封面外,正文页数超过48页的称为书籍;正文仅48页和不足48页的称为小册子。这种区分,由于比较繁琐,许多国家并不采用。也不能把书籍和小册子理解为两个不相容的概念。实际上,小册子是书籍的一部分。不管页数多少,凡有封面并装订成册的都是书籍。无封面并不装订成册的挂图、单幅地图、单张图画(如宣传画、年画)等,都不算书籍。
狭义出版物
狭义的出版物只包括图书和杂志,不包括报纸,因为报纸属于新闻工作领域,至于音像读物作为出版物,是否适当,也有不同意见。这些问题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起来。
传统出版物
传统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和图书,都是印刷品。自19世纪末期发明留声机后,唱片的功用与生产方法,与图书相接近或类似,都是将精神产品转化为物质形态,制成原版,并加以复制便于在一定范围传播,将唱片的生产,也称为出版。唱片也成为出版物的一种。
新型出版物
上述出版物均为印刷品。随着留声机、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录像技术和计算机的发明与应用,出现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缩微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通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和电子出版物。主要分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六类。20世纪初期和中叶相继发明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和录像技术后,又有电子计算机成为传播各类信息资料的媒介。人们把经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复制,具有一定传播功用,成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缩微胶片(卷)、录音带、录像带、软盘的生产,也称为出版。这一类产品也被视为出版物,又合称为音像读物,或分别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电子出版物。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出版物的物质形态和它所负载的内容将有许多新的发展。
其它
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
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
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
从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现行条例)上分类,分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数据备份)和非法出版物
从事出版物零售和批发的需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后才能开展业务。那么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登记,工商执照上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中包括出版物批发;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5.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经营场所要求:①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转租(借)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文件。③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下列产权归属证明之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或开发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盖章复印件2份),如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可调用的,由市局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