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众创空间
1、运营机构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一年。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工位面积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场地租期不少于36个月且剩余租期不少于12个月。
3、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5个,在孵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企业注册地须与众创空间注册地或者经营地址一致。
4、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