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Zui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Zui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成立日期 | 2015年02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齐洪文 | ||
注册资本 | 20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代理记帐、审计税审;资质、许可证、上市和认证;高新、项目、商标和专利等服务项目。 | ||
经营范围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受合法设立的餐饮企业委托对其进行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提供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登记代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受托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事务);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公司简介 | 鑫鼎汇投资集团座落于美丽的鹭岛----厦门,专业致力于打造福建省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集团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服务范围覆盖全福建省,并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和龙岩等地区设有9家全资子公司:厦门市财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厦门财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省鑫鼎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财税达(厦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财税达(泉州)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财税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镇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