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公司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注册公司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注册公司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注册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方法/步骤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交材料
2
所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
公安分局在15日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复审,会同分局进行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直接受理的,通知并会同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
如全部符合,则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