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交材料。
2、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安分局在15日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复审,会同分局进行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直接受理的,通知并会同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全部符合,则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申请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5.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公司章程,租房合同,面积需要400平米以上;需要三个保安师当面签承诺书;
办理完成后,保安人员有什么职权?
一般情况下,在保安员的勤务范围内,保安员有下列权限:
(1)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勤务范围
(2)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
(3)执行一般任务时,可以佩带和使用配备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机关处理;
(5)按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6)有权向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提供信息,配合、支持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一发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