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后,应当充分分析驳回理由,根据具体的驳回理由,制定对应的确权策略。
如果驳回复审有成功机会,或者驳回复审是确权策略中的重要一环,应当积极进行驳回复审。
如何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