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FSSC22000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与咨询
4.4 产品召回前的准备
4.4.1 由食品安全小组或品管部找出产品的缺陷所在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4.4.2 确定该缺陷(或因素)是否产生了危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如果是,则要确定其危害的严重性或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4.4.3由仓库确定产生缺陷(或因素)的产品的库存数量、在途数量和发货数量。如果该缺陷(或因素)是原辅料问题,确定内容应涵盖所有用该批原辅料所生产的所有成品。
4.4.4 由生产部确定制程半成品数量。
4.4.5 由销售部确定产品销售的区域及提供给顾客的产品数量。
4.4.6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根据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因素的原因进行整改,保证今后的产品安全和质量。并对整改措施进行验证,关闭食品不安全因素。
4.5 召回的启动
4.5.1 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召回计划,总经理批准后采取行动,并将《产品召回通知书》发于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方。
4.5.2 产品召回通知内容包括:
a) 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
b) 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名称,代号或批号,生产日期等;召回的原因,召回产品销售的区域。
c) 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d) 受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影响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召回产品的后果和对策,与召回有关的费用和赔偿。
c) 给顾客的召回计划范本,或作为召回通告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召回。
4.5.3 召回产品及公司内受影响的产品的处理
a) 召回产品及公司内受影响的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
b) 召回产品及公司内受影响的产品应作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c) 当召回产品及公司内受影响的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顾客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
4.5.4实施一级召回的,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实施二级召回的,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实施三级级召回的,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