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均可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项目创新奖;
2.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者,均可申报如皋市标准创新奖个人创新奖。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项目。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申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每次可以申报1个项目。
主导起草是指在标准起草者名单中排名首位。
1、 标准项目
(1)经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者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国家标准。
(3)实施1年以上的国家军用标准。
(4)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1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5)在国家标准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且实施1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6) 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1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7) 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1年以上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