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