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职责与权限
3.1管理者代表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4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原料、包材质量放行程序:
4.1.1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料、包材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料、包材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b)原料、包材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c)原料、包材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f)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g)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料、包材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