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规定本公司z高管理层应承诺和实施的活动。
2. 范围:适用于z高管理者为建立和改进COC监控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3. 定义:(无)
4. 程序概要
4.1管理承诺
z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改进COC监控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4.1.1建立文件化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公开承诺并贯彻执行(见方针目标)
4.1.2.任命管理者代表(见任命书),在公司内确保COC监控体系的贯彻和维护。
4.1.3.贯彻FSC标准要求,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1.4.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FSC监管链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4.1.5.应满足或超过与职工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
4.2安全、环境和资源
4.2.1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安全设施应报劳动检察部门检定并培育合格操作人员;
4.2.2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要求:
1)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代表和与雇主集体谈判的权利 2)工人不能低于z低的法定年龄16岁,或受义务教育期间。 3)不采取强迫性的劳动 4)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治疗机会 5)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4.2.3制定并明确与COC监管链体系有关的架构及职责(见附件1),以确保本体系的持续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4.2.4在公司内部,就COC体系的过程(如关键控制点),包括要求、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采用适当的培训确保其教育、训练、技能和经验上能够胜任以实施和改进COC监控体系过程,以实现承诺。
4.3持续改进:适时改进FSC监管链体系和更新FSC产品组清单,确保与承诺相一致。
5.相关文件记录
5.1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2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5.3 投诉抱怨处理程序
5.4木材合法性验证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投诉受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