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专利申请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国家专利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