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百分之百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的确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即: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