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质量记录的设置、填写、收集、归档、查阅、保存和处理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并为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持续改进提供可靠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于质量体系相关的所有记录。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记录的设置、修改的审批。
3.2由行政部负责本程序文件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质量记录的编号登记、管理并编制 《质量记录清单》。
3.3凡有质量记录的相关部门,要负责质量记录的正确填写、收集、传送、归档或保存,并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要适当,防止丢失和损坏。
4、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设置
4.1.1 质量记录根据各程序文件或管理、作业文件的需要而确定,由行政部统一编号管理。
4.1.2 行政部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并按编号顺序汇编成《质量记录汇编》。编号方法参见《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1.3 质量记录必须用规定格式的记录表格记录。
4.1.4 质量记录的提出部门负责记录格式设计,必要时,编制该记录填写、传送和保存等 使用说明。所有质量记录表格设置均需送管理者代表批准,行政部审核编号备案。
4.2质量记录的填写
4.2.1 质量记录的填写不能用铅笔,必须保存原件;若是打印机打印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填写要及时、准确、完整,不缺栏缺项。
4.2.2 质量记录要保持整洁,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笔误涂改,需在旁边签名标记,见4.4.2。
4.3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和保存
4.3.1 质量记录主要由记录单位按规定收集,归档和保存;按有关规定需报送到相关部门的质量记录,由该部门负责收集、归档和保存。质量记录保存期限在《质量记录清单》上有规定。